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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钱款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2-04-08 17:52 点击浏览:0

作者: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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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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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70天打赏主播158万,平台拒绝退款”、“10岁儿子玩手机游戏花光奶救命钱”、“12岁女孩网课期间打赏主播1.2万元”,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等家长发现的时候,钱款已经进了主播的账户,此时还能否要回?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的行为人,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或打赏时,出手有的几千元、几万元,甚至上百万,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符。根据《民法典》第19、145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对于无效的‘打赏’行为,由直播平台返还财产,并按照各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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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监护人要求返还打赏需证明两点:一、确实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打赏;二、确实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只有证明这两点,才有望获得退款。因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通过冒用监护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注册账户,或者通过监护人账户进行打赏,司法实践中要举证证明巨额打赏的行为是未成年人做出的并且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另外退还的金额也要根据监护人的过错、平台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打赏金额是否与其智力相适应等情况综合判断,监护人全额追回钱款的难度较大,不少案件因主体不适格、不能识别交易主体为未成年人等原因败诉。所以家长们切莫错误的理解最高院的法律规定,别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需要用巨额家庭财产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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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已经不可避免的渗透到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提醒监护人平常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首先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引导孩子充分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同时切忌随意进行网络消费,告诫孩子如需涉及金钱交易的必须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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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沛

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诉讼; 经济合同纠纷及其它债权债务; 婚姻争议、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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