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振
近些年来,随着短视频的火爆,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领域IP账号。在吃播领域,“大胃王浪味仙”(原名李杭泽)这个IP应该是名气最大的。而在2022年1月份,浪味仙弃用了这个几千万粉丝的账号,并重新做了一个小号,并表示之后都只会在这个小号更新视频,引人关注。浪味仙与原MCN公司的纠纷就此进入公众视野。
在浪味仙宣布弃用“大胃王浪味仙”IP账号后,前创始人游絮发文声明:2018年7月自己在重庆挖掘出李杭泽之后,才决定创建这个账号,并一直把李杭泽(浪味仙)当作自己弟弟看待。后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在浪味仙的推荐下,游絮聘用“兰女士”负责公司的直播业务,安排好工作之后,游絮就去全国各地出差拓展新业务。结果浪味仙带着核心员工自立门户,成立了新公司,还带走了前公司的大部分员工以及拍摄器材,并删除了以前拍的全部作品,让游絮的公司在一夜之间成为空壳。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说到底还是IP账户归属权问题,这也是网红与MCN机构绕不过去的问题。当网红与MCN机构解约,已经积聚了大量粉丝的平台账号(如抖音、微博、淘宝)就变成了网红和MCN机构同时聚焦的核心资产。对于大多数网红来说,离开了平台账号他们可能又变回了一个素人,一呼百应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对于MCN机构来说,动辄上百万的粉丝意味着真金白银投入,岂能就此拱手让人?既然账号变成网红与MCN机构发生纠纷时的兵家必争之地,可能决定账号归属的合同条款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那么如何判定账户归属呢?

在“杨一枝与广州狮之谦公司合同纠纷案”[(2018)粤01民终10473号]中,法院显然是将双方合同约定作为账号归属依据的。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杨一枝擅自终止协议,本协议限定的品牌、店铺及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狮之谦公司所有……因此,狮之谦公司主张杨一枝的社交媒体账号(新浪微博账号:芝柚cheese)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狮之谦公司所有,杨一枝停止使用社交媒体账号并将账号交由狮之谦公司使用有理,予以支持。

在“彭轶凡诉朱铃所有权纠纷一案”[(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90号案]中,原告彭轶凡在开设淘宝店铺时使用被告朱铃的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绑定支付宝,完成淘宝网的注册。但该淘宝店铺由其实际运营。当发生争议后,彭轶凡起诉要求确认系争淘宝网店为其所有。该案更为特殊的一点是,双方甚至连合同都没有,法院最后的认定标准是实际经营人:“为设立及经营该淘宝网店花费了人力及物力,该网店由彭轶凡长期负责经营管理,并已达到一定的信用度;而期间,朱铃并未就彭轶凡用其身份证开淘宝网店向彭轶凡提出过任何异议,但其也未参与对该淘宝网店投资及经营,故现应认定该淘宝网店的实际所有人为彭轶凡。”
从上述两案例来看

作者:王振
四海方圆专职律师,法学学士。
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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