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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乱象下,商家如何签署直播带货合同才能“避坑”
发布时间:2022-04-27 10:58 点击浏览:0

作者: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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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商业新宠,2022年直播带货风头更加强劲,不仅涌现出很多头部主播,大小网红,甚至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也涌入这波“捞金”洪流。在这种新型产业链中,出现一批专门从事直播推广服务的企业,这些作为为商家/品牌方提供网络直播推广服务的主体俗称MCN机构,承上衔接着品牌方/商家的推广要求,下游对接执行具体直播任务的主播或明星,收取服务费。由于直播推广为新兴行业,主播无行业考量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宣传夸大其词,主播恶意刷单等种种问题,导致主播翻车事件频频发生,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今天我们就针对一个主播刷单案例进行一下剖析。

image.png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9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全网营销服务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通过直播形式销售其淘宝店铺商品,服务费139284元,保底销售额262800元;如未完成,可按未完成销售额的比例退还服务费。2019年12月23日,B公司安排直播时组织刷手刷单,被淘宝认定为虚假交易,导致该淘宝店被降权且不得进行平台站内外任何的营销推广活动,遭受重大损失,遂起诉要求:1、解除双方签署的《全网营销服务协议书》;2、B公司退还A公司支付的服务费132320元;3、B公司赔偿A公司利润所得损失、积压库存产品损失共计297448元;4、B公司赔偿A公司网店运营服务费、视频制作费、淘宝企业店铺设计费、 23548元;5、B公司赔偿A公司淘宝店铺等级价值损失30000元。

公司辩称:答辩人没有任何进行故意刷单的动机与行为,被答辩人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非答辩人所造成,且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

A公司主张因B公司主播直播时存在虚假交易及刷单的行为,导致淘宝店铺被扣15分,并被停止运营,B公司虽予否认,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及淘宝平台记载,A公司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因该主播是由B公司安排,其应对主播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据此A公司主张因B公司违约,导致网店被处罚,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理,本院予以采信。另一方面,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在约定的3个月保底合作期未届满前就终止合作,也违反合同约定,也应对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审查A公司与B公司的过错责任,宜按照2:8来确定。

A公司要求赔偿积压库存产品损失,B公司的违约行为只造成淘宝店暂停经营30天,处罚期满后A也可以继续销售产品,故此,其要求赔偿库存损失,理据不足,不能支持。

A公司要求按照未完成的销售额的95%计算,赔偿网店运营服务费、视频制作费、淘宝店店铺设计费。因A公司已举证证明实际支出了相关的费用,本院予以确认,按双方的责任比例予以确认。

关于A公司要求赔偿淘宝店铺等级价值损失30000元,因A公司未举证证明实际存在本项损失,故不予支持。

我们提醒:作为商家,在签署直播推广服务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一、认真审查直播带货企业资质,考察带货企业信誉和带货能力,严格规范带货行为;

  • 二、细化商品销售额、推广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实际成交额的具体认定、推广费的退还情形等,且明确约定可以量化的、双方均认可的合理的标准,例如是实时交易额还是剔除退货金额的实际成交额都要约定清楚;

  • 三、直播活动细节约定清楚,比如主播的安排、直播的场次、时间、平台等,让每个环节都可以有章可循,避免日后的争议;

  • 四、明确责权利义务,区分责任承担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能是由于直播方的带货能力原因,也有可能是商家自身的原因,比如未及时上架链接、产品库存不足等。对此,在合同中可以细化约定,若由于直播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实现约定销量目标,商家可要求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退款。若非因直播方的原因导致未实现约定销量目标,则不得向直播方追责。

  • 五、明确违约责任、细化损失赔偿标准。对于出现刷单、下单后恶意退单等虚增销售额的 行为造成的损失,约定具体的损失范围以及赔偿标准,便于诉讼后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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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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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沛

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诉讼; 经济合同纠纷及其它债权债务; 婚姻争议、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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