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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你说冤不冤?
发布时间:2022-11-04 15:14 点击浏览:0


热搜…………


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的事,冲上了热搜。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会所在鸡汤内加了党参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对会所做出3万的处罚。针对此事件的法律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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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该月子中心因其在鸡汤中加党参,被处罚3万元是为什么,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A1:因为党参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根据《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党参现阶段只在甘肃、河北、湖北三地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在上述三地之外的浙江党参只是药品而不能划归食品。所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Q2:鸡汤里放党参,就要被处罚3万,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煲汤了?

A2: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生产经营活动和家用厨房添加是有区别的,只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不属于食品的中药材才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我们日常做饭时经常使用的八角、茴香、生姜等87种中药材很早就被归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可以正常使用。

穿西装打红领带的男人。阿凡达老板,上班族,经理,银行家,商人。平面矢量图标,插图(1).png
Q3:人们常将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称作药食同源,那么什么是药食同源?

A3:“药食同源”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药食同源”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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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如何正确看待药食同源中秉持的中医理念?

A4:我国中医讲究辨证施治,方剂也讲究君臣佐使,“补药”也不能随便吃。还有一句俗话叫“是药三分毒”,当然,中药讲的“毒”性,更多是药材的偏性,这意味着,具体的一味中药不会适合所有人。如果在没有具体的诊断之前,就在食品当中加中药材,供应给不特定的群体,就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乃至公共健康风险。2003年,非典爆发时,就有商家搞出来“板蓝根啤酒”“板蓝根菜”,当年就被立即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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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超出民众朴素价值观的处罚是否就是不合理的,我们应当怎样看待?

A5:当下,“药食同源”产业乱象丛生,大量不良商家打着“大补”“壮阳”“滋阴”的中药疗效的旗号,过分夸大中药效果,哄抬身价,在食品中乱加中药材使消费者无所适从。针对“药食同源”产业的乱象,202111月,国家卫健委颁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规范。《规定》正式将“药食同源”界定为“食药物质”,“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规定》也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准入门槛: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这个准入标准,只有“传统上有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的中药材才有可能进入目录,而且,对新纳入目录的物质,需要由省级卫健委将之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这个准入标准既是开放的,也是谨慎的,既是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也为“药食同源”产业留下了发展空间。

网络上争议不断关键还是在于认为该处罚超出了民众朴素的价值观,其实我们应当明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是限制我们使用中药材入饮食,恰恰相反,食安法等有关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国人民的食品安全。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国家通过试点工作正是为了确保中药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再让民众安心食用,希望透过本次事件大家能够体会到法律真实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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