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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6年三孩均非亲生离婚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4-01-12 17:13 点击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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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一件离婚案席卷各大网络平台。“与妻子结婚16载,共同孕育三个孩子,一朝才发现三个孩子均非自己亲生”,仅从标题来看,该案件就已经足够震撼。2022年3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某发现妻子余某与另一男子吴某同住宾馆,后陈某对三个孩子进行了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三个孩子均非陈某亲生孩子。陈某大受打击,要求与余某离婚,分割夫妻财产、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因陈某的案件过于特殊,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2023年12月28日,陈某与余某的离婚案在德兴市法院开庭审判。陈某在开庭时提交了新证据,其妻子余某于2022年11月在上饶市某医院产下第四胎,陪产人正是与其同住宾馆的吴某。

从该案件来看,目前的案件焦点集中在:分割夫妻财产以及陈某要求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支付赔偿精神损害。

第一、陈某是否可以要求对婚姻不忠实的妻子余某净身出户?

很多人出于大众的朴素正义观都认为,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出轨,那么其就是过错方,就应当净身出户,无过错方当然可以取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往往并非如此。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意思自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取得了一致,某一方愿意净身出户,那么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法律并不干涉其自由意志。

而诉讼离婚中,现行《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如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案中,陈某属于无过错方,根据以上规定,陈某可以主张补偿、多分财产。但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其无法要求过错方妻子余某净身出户。

第二、陈某是否可以要求妻子余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案中,陈某因为妻子余某的重大过错行为而提起诉讼离婚,余某的过错行为使得陈某遭受非议、社会评价下降、精神遭受严重打击,作为无过错方,陈某有权要求妻子余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经检索全国司法案例,目前的类似案例法院支持的损害赔偿为1万元至5万元不等。虽然妻子余某的过错较大,但陈某要求一个孩子赔偿10万元的损害赔偿过高,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第三、陈某是否可以要求妻子余某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

本案中,三个孩子均非为陈某亲生孩子,陈某错当作亲生孩子对其尽抚养义务十余年,此被称为“欺诈性抚养”。通常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2年4月2日作出《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其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

此案中,陈某并非三个孩子的生父、也并非收养关系,对三个孩子没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其基于错误认知抚养三个孩子多年,有权要求妻子余某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如三个孩子的生父对该情况也明知的话,陈某还可以要求孩子生父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案中抚养费应当如何审判,是难点问题。首先抚养时间长达十余年,时间跨度大;其次是抚养费用在了什么地方、有无凭证等举证难度大;最后,如后期到了执行阶段,余某作为一个带着三个孩子的单身母亲,执行难度也会相对较大。实务中,如陈某无法完整举证,法院可能会根据陈某与妻子余某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予以认定。

第四、陈某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妻子余某的刑事责任?

采访中,陈某表示自己受到极大伤害,想要追究妻子余某的刑事责任。那么此案中,余某是否涉及犯罪呢?《刑法》第258条对于重婚罪有如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为法律规定上的重婚,而事实上的重婚大多为:虽然并没有登记结婚,但其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或已经举办了婚宴一起共同生活等情况。依据本案中目前所显示的证据,无法证明余某与吴某存在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的情况,因此陈某不能要求追究妻子余某的刑事责任。余某虽存在对婚姻不忠实的出轨并诞下非婚生子女的行为,但其并不构成重婚罪。如果余某有伪造三个孩子的相关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材料,诈骗陈某财物的,则有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但仅从目前本案所展现的情况来看,余某的行为暂不涉及刑事犯罪。

有道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又道是夫妻不是冤家不聚头,到底是怎么样的因缘,会有这么一出奇闻!


END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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