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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借的钱,另一方也需要还吗?
发布时间:2025-05-16 11:48 点击浏览:0

配偶借的钱,另一方也需要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哪些情况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归还义务;而哪些情况的债务只属于借款人一方无需配偶归还?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债务;第二:该债务是否是因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债务;第三: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特定用途而形成的债务。

一、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1、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借款,但夫妻双方均在借款人处共同签名;

2、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借款,签名也仅为个人签名,但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该债务。

二、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借款,但借来的款项均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比如用于支付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

三、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特定用途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形成的债务,并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该债务是用于特定的用途,比如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另一方参与经营或受益,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形成债务时,借款人与出借人明确约定该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的;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约定个人所有并且出借人对此知情的;出借人知道借款的目的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该债务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以上情况的债务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共同偿还。为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应当尽量避免签署空白文件、在配偶公司挂名等行为,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数额、承担方式等也应当作出明确的约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共同偿还。为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应当尽量避免签署空白文件、在配偶公司挂名等行为,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数额、承担方式等也应当作出明确的约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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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靖文
专职律师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刑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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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于2004年成立。秉承勤勉高效、诚信务实、服务客户的办所宗旨,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四海方圆已发展为一家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单位,能够为四海方圆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卓越的法律服务。

四海方圆律师均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律所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均毕业于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著名法学院校,其中多人曾分别在高等院校、行政机关、大型企业等从事法律教学和实务工作,均系精通法律,熟悉经济,执业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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