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时,顺带接上住在附近的同事;休假时,开车带朋友一起出去聚餐;深夜时,送打不到车的邻居去医院,这样的好意搭载行为在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如果在搭乘的途中不慎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搭乘的人受伤,车主需要负责任吗?
案例中的好意同乘也就是俗称的搭便车,是指车主无偿邀请或者允许其他人乘坐自己车辆出行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好心帮忙、助人为乐,而非营运行为,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后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判决丙对乙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甲是无偿带乙乘坐车辆,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甲的责任,判决甲酌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好意同乘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车主通常可减轻责任——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酒驾等)时;
2、无偿是前提——若收取费用,可能被认定为营运,不适用该条款;
3、乘车人自担风险——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无证驾驶等),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即使是无偿搭载,车主也应当遵守交规,避免出现酒驾、疲劳驾驶等重大过失的情况;作为乘客,不能干扰驾驶,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选择搭载需自负责任。好意同乘虽是出于情谊,但也需谨慎,安全是第一责任。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刑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于2004年成立。秉承勤勉高效、诚信务实、服务客户的办所宗旨,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四海方圆已发展为一家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单位,能够为四海方圆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卓越的法律服务。
四海方圆律师均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律所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均毕业于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著名法学院校,其中多人曾分别在高等院校、行政机关、大型企业等从事法律教学和实务工作,均系精通法律,熟悉经济,执业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律师。
0571-87399308
shfylawyer@163.com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88号现代国际大厦A座1101室